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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告》,株洲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其所属的株洲市不动产登记核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等有关业务。
不动产登记的业务类型则包括头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受理地点则分为三类。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抵押权的相关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在市国土资 源局一楼办理(咨询电话:28685002、2868513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的相关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在市房产大厦二 楼大厅办理(咨询电话:28685900、28685901)。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及其抵押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地役权相关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在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办理。
《通告》明确,6月12日—26日,城区范围内停办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业务系统对接调试、测试等工作,停办前已受理但未办结的业务,停办时间不计 入法定登记时限。
而自6月27日起,株洲城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核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相关不动产权属证 书停止发放。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今后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