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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二次贷款执行“提了不贷,贷了不提”

来源:株洲楼盘网   发布时间:2016-07-14 08:53:28

       日前,市公积金管理核心下发《关于调整购(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8月1日起,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第2次贷款,将执行“提了不贷”、“贷了不提”的规定。

  就《通知》的内容,市公积金核心归集提取科科长刘军进行了解读: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第2次贷款的,执行“提了不贷”、“贷了不提”的规定。

  解读: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第2次贷款是“可提可贷”。现在,如果该套(栋)住房选择了第2次公积金贷款,就不能作购房提取;如果办理了购房提取,就不能申请第2次公积金贷款了,两种方式只能取其一。

 二、同一套(栋)期房限一次提取。有提取记录的二手房,提取间隔时间必须满两年。

  解读: “认房不认人”。同一套(栋)期房, 在未取得房产证时,缴存职工凭购房合同只能做一次购房提取的业务。这主要是防止一些人为了套取公积金,通过将房子过户的方式,多次提取。

  有提取记录的二手房再次交易,交易后的产权人申请提取的时间距上次提取时间须相隔满两年。目的为限制二手房再次交易,控制炒房,防范安全风险,保护所有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三、异地购(建)房提取,产权证必须满两年(申请人或配偶在购(建)房地工作或有常住户籍的情形除外),但不得超过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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