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长株潭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机制要求,为推进各类人才在三市自由安居创业,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统一标准:上限按照三市中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档的3倍确定,下限按照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确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100元,单位职工合计月缴额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月缴下限均为210元。
2,缴存基数的确定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
3,工资总额构成
(1)企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具体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2)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具体由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地方津贴和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基础绩效增量和年度奖励绩效增量、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其他奖金等组成。
(3)其中年底双薪、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未休年休假报酬、社保部门发放的生育津贴等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4)以下项目不包括在工资总额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