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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贷利息抵税政策实施效果及问题分析

来源:吉屋   2025-02-12 1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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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效果明显,但存在个体差异

个人房贷利息抵税政策采取的是1000元/月定额扣除的方式,对需要缴纳综合所得个税的纳税人而言,应纳税额会减少。具体减税额会受到纳税人适用的边际税率的影响,随着收入增加,纳税人适用的边际税率提高,减税额逐步增加,但适用到最高税率45%时,减税额达到最大值。

然而,根据研究结果表明,个人房贷利息抵税政策客观上存在累退性问题,收入再分配效应弱化。

当前房贷利息抵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套住房贷款的认定存在多元标准,弱化了税收公平。各地在认定“首套住房贷款”上存在多元标准,这势必会影响政策引入的初衷,也难以契合税制公平的要求。

扣除范围未考虑改善性住房的现实需求。纳税人此前已享受过一次政策,即使转卖了原有住房,还清了贷款,再次购房申请贷款,即便被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其也不能再享受政策。

采用定额扣除忽视地区差异。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在房价上存在较大的差异,目前的扣除标准对于中、西、东北地区的纳税人而言比较合适,但对于东部而言,明显过低。

扣除标准缺乏动态调整机制。房价的上涨通常会导致新的购房者贷款总额增加,其承担的房贷利息支出也会增加,但迄今为止,扣除标准均未进行调整。

夫妻扣除方式存在不合理。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的首套房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婚后仅可选择其中一套房或选择对各自的首套房扣除50%,这会导致婚后夫妻纳税总额高于婚前纳税总额,进而产生“婚姻惩罚”现象。

进一步完善个人房贷利息抵税政策的建议

统一首套住房贷款的认定标准,采用“唯一住房”标准,只要当前纳税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无论其以前是否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其当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则该住房为其唯一住房,从而具备享受抵税资格。

引入分档限额据实扣除,东部地区单独设置一个档次,将扣除标准设置为2000元/月,而其他大三片区可以共同使用一个档次,维持现有标准。同时,实行限额内据实扣除。

结合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对扣除标准进行动态调整,考虑与住宅销售价格指数进行密切联动,以五年作为一个调整周期,分地区考察。

优化夫妻扣除方式,婚前分别购房的夫妻,婚后仍按各自标准,在限额内据实申报扣除。

完善相关的征管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规范申报操作流程,推动信息联动,加强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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